根据《许昌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院政教〔2024〕29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许昌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院政教〔2024〕29号)规定,特成立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笑涛
成员:陈荣华 刘培蕾 徐来群 凌鹏飞 张彩丽 赵学琴 崔广立
张艺蝶 程妍
二、拟接收人数
根据《许昌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院政教〔2024〕29号)第九条之规定:“原则上每个专业当年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转专业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根据我院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2024年招生计划人数 |
拟接收转入人数 |
应用心理学 |
87 |
13 |
小学教育 |
98 |
14 |
学前教育 |
77 |
11 |
三、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必须符合《许昌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院政教〔2024〕29号)中的转专业各项要求;
2.转专业学生需经过网上报名,填写、打印、提交网上报名生成的《许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3.我院在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后,公布各专业转专业实施方案。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的要求,对于申请转出的学生,依规办理转出手续。申请转入的学生,根据转专业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或面试,经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转专业(转入)资格及要求
1.需符合《许昌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院政教〔2024〕29号)第六条和第八条之规定;
2.身体健康、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3.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申请转入学生需提供一份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盖上转出学院的行政章;
5.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实行一票否决。
(三)转专业(转入)考核及工作流程
1.面试遴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需参加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面试采取学生陈述、面试专家提问等方式对进入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心理健康状态、逻辑思维能力、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及学习计划等。
面试工作线下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学校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拟转入学生名单确定
按大一(大二)上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40%(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形成拟转入学生名单。
经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通过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三天,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3.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按照《许昌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院政教〔2024〕29号)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4.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学生需提交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审批表。
5.院内转专业名额和考核方式遵照以上要求进行。
6.退役复学学生,创业复学取得成果学生不受转入专业人数比例限制,需经过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试、研究后,可以优先考虑接收。
四、接收申请地址
材料接收地点:文综楼1604办公室。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学校发布转专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2月17-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 2968927
教育学院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