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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日期:2011-12-23 | 浏览次数:次】

为了规范我院多媒体教室(A3—406、A3—407)的使用,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室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的基本职能,鼓励和引导我院教师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心理实验室负责实施。

二、多媒体教室基本职能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在保障以上功能实现的前提下,拓展其他服务功能。

三、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程序

1、凡本院教师承担并列入学期课时计划的课程,如需使用本院多媒体教室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具体安排使用计划,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表时间授课。并将安排情况上报主管教学 和实验室的院主任。

2、凡我院教师因为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由使用者提前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安排使用。

3、凡外院、外单位人员使用我院多媒体教室的,需向负责实验室工作的院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实验室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应由本院的优秀贫困生承担,由实验室主任在征求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人选,报经主管实验室的院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五、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要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人员应按照《实验室安全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及借用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相关设备,爱护集体财产,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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