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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日期:2008-06-10 | 浏览次数:次】

考试是检查日常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考试秩序直接影响着一个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各位监考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监考,如有违反,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每个考场设二位监考老师,其中一位为主监。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许昌学院考场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考试,保持和维护良好的考场秩序和严密的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科目和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指导和安排学生按规定(按学号顺序S形排位)座位就坐。对未按规定座位就坐的考生应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按规定座位就坐的考生,应责令其退出考场。

3宣布考场纪律,维持好考场秩序(包括关闭所有通讯器材),按时发卷。

4、考试开始后,须认真检查核对考生证件(考试卡或身份证),不得让无证件者参加考试,不得让考生使用自备的草稿纸,不得让考生互借计算器,原则上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上厕所。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对考生有任何暗示,不得坐在考生座位上,不得看书报、抽烟、聊天,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警告。如确有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对违纪、作弊的学生进行登记(注明班级、姓名、考场、考号),并在试卷上写上作弊二字,写出旁证材料,考试结束后立即报教务处。

6、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20分钟应提示考生;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笔但不得离开座位,待收齐试卷后方能让考生离开考场。

7、考试结束后 ,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实考试人数与试题、试卷数是否相符,同时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并交院(系、部)考务组。

8、监考教师在上交试卷时,要经院(系、部)考务人员检查并在接收试卷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