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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学生成绩管理、补考、重修问题的说明

【日期:2009-06-11 | 浏览次数:次】

1、成绩复查

每学期第一周,由学生本人结合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成绩结果,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我院教务管理部门递交《许昌学院成绩复核申请表》。要求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学生自行打印文档交送。每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过期不予接收。

2、补考

每学期第一周,由学生本人结合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成绩结果,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我院教务管理部门递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科目类别包括专业课与公修课,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学生自行打印文档交送。每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送,经我院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排正常补考。

相关说明:

1)本专科学生参加上学期正常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均有资格申请补考;

2)上学期期末考试因病或其他允许的理由经我院批准而缓考者(必须有相应缓考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也应该及时申请所缓考科目的补考;

3)上学期期末考试违纪者不得参与正常补考;

4)凡符合补考条件但在规定时间没有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考;

5)补考的试卷命题、考场管理、阅卷评分、违纪处理与正常期末考试要求一致。

3、重修

每学期前两周(或者在院系通知的其它时间范围内),由学生本人结合自身迄今为止的成绩情况,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我院教务管理部门递交《许昌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科目类别包括专业课与公修课,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学生自行打印文档交送。每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送,经我院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排相应学期的正常重修。

相关说明:

1)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时,必须结合相应学期内学校、我院已经安排的课程进行选择。若校、院并未开设相关课程,则选择重修无效。关于重修相应学期的开课情况,需要了解的学生请自行、及时到我院办公室咨询;

2)相关课程在正常考试中违纪者,可以选择在相应学期重修;

3)凡符合重修条件但在规定时间没有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

4)公共课重修的授课时间、地点、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专业课重修的授课时间、地点、考核一般直接随本学期相应教学班进行,并由学生本人主动与任课教师直接沟通上课事宜,参加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与考核。

5)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许昌学院本科生重修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从09101学期开始,实施重修收费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①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和重修,该类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重新选择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不论通过与否,学校对学生所选通识类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计算,超过培养方案最低要求4学分以上者按学分收费。

②我校重修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实际收费标准暂按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数额的50%收取,即:文史类各课程40元/学分,理工类各课程40元/学分,艺术类通识课程4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课程60元/学分。(我院标准即为40元/学分,比如申请重修学分是4的“大学英语1”课程,则应缴纳160元的重修费用)

③科目考试由于违纪行为不能正常补考而必须重修的,实际收费标准暂按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数额的100%收取,不再减免50%。

④学生必须在申请重修的同时完成缴费,否则申请视为无效,不得参加重修课考试。

⑤申请重修的学生分别向所在学院缴费,学院汇总后集中向财务处缴纳并将缴费收据及重修汇总名单交教务处备查。

4、补充说明

1)以上涉及到的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学校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栏获取填写。

2)上述申请均为自愿填写,递交时间有明确限制,逾期不候,请各位同学引起高度重视。

3)根据学校成绩管理精神,我校将最终取消本科生第8学期的“毕业班大补考”(即通过平常学期的补考、重修后仍未能合格的学生,最终将无法取得毕业资格),请各位同学自觉将自身的成绩管理与补救行为着眼于平时。

4)希望各位同学养成以下习惯:

定期登陆学校主页和教务处主页,了解最新教学动态和管理信息;

定期登陆并熟悉个人教务系统中既往成绩获得情况,以便综合考量自身是否递交申请、何时递交申请;

定期与自身学业导师联系,咨询沟通有关学习规划事宜。

5、以上说明,若有未尽之处,请自行联系院相关老师(各班班主任、院教学秘书、院办公室人员)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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