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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

【日期:2009-04-20 | 浏览次数: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明确教师职责,保证教学质量,使我系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注重教学工作与育人工作的结合。

3、坚持严谨、求实的教风,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纪律

1、各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提前或延缓结束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特别是主讲教师非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在课程进行中长期出差(两周以上为长期)。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组织好课程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更不得缺课;不允许教师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违者将作为教学事故上报教学主管部门,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3、教师应集中力量搞好校内的教学工作。教师在校外承接教学任务,必须经系部批准。

三、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课的主讲任务,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承担。

2、一学期内各教学班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只安排一人,在可能情况下可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配备助教,青年教师原则上有为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的助教经历后才能主讲专业课程。

3、青年教师在主讲专业课程以前,应该写出该课程至少三分之二的教案,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正式上课。

四、备课

备课是教师授课之前讲课内容的准备过程,是上好课的前提条件,是教师创造性过程和综合能力的反映过程。教师要认真备课,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内容即备好课的依据。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对教学中的各项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深浅适当。

2、研究教材:认真研读教材,熟悉教材的体系,准确把握每节课的重点和难点,对教材力求做到“懂、透、化”。

3、研究学生: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兴趣、思想状况、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以便教学中调动学生思维,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4、研究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参考资料的内容以及学生的特点、课的特点和性质,采取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优化知识结构,使学生易接受,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5、任课教师要在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在认真钻研和掌握一门课程的全部内容及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在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已修课程教学情况的条件下,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认真规范地准备教案。

6、教案编写的过程应当是教师的再创造的过程,教案不应是对教材内容的简单搬家和复制。

7、对35周岁以下、教龄不满5年的年轻教师,必须有比较详细的手写书面教案。

五、授课

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需要教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为此,对授课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授课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又要重视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2、要注重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利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要注意适度,讲求实效。教学中既要防止照本宣科的不良倾向,亦要避免念多媒体课件的做法。

3、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5、讲课语言应清晰,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要讲究计划性,艺术性,要能够反映教学的重点内容;教师仪容要端庄大方。无特殊情况,教师一律站立上课。

六、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以个别指导为主,对于共同性的问题在必要情况下可进行集中辅导;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2、在安排辅导教师的情况下,辅导答疑有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教师和主讲教师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在未安排辅导教师的情况下由任课教师负责。

3、辅导答疑时间由系部统一安排,对晚上有固定自修教室的班级,辅导答疑原则上在学生所在教室进行,对没有固定晚自修教室的班级,辅导答疑在系部指定地点进行。

4、系部晚自修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辅导答疑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作业

1、教师要按照课程及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地点。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作业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批改。在安排有辅导教师的情况下,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3、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该生重做。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记载,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

八、课程考核

1、应根据教学计划所确定的要求组织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课程时间由系部统一安排,并在考试一周前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及考试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侧重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主干课程要建立试卷库。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应从试卷库中调用试卷,经有关教师再次审核后付印,审核中如有必要可对试题作部分调整;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须出A、B两套试卷,其题型和难度大致相同,试题的重复量应控制在30%以内。

4、对已建立试卷库的试题出现的差错,由考试前的复核人与原命题人共同负责,对未建立试卷库的试题由命题人与审核人共同负责。

5、期末考试开考以前,任课教师将填写好学生平时成绩的学业成绩记载表送交系教务员封存。

6、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系和教务处处理,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7、考试试卷的批阅应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实行流水作业,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

8、鼓励任课教师在考后做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两天内将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递交教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