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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日期:2009-04-15 | 浏览次数:次】

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是学院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它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提高科研素质,全面总结大学四年的学习知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导师的选定:凡具有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政治思想觉悟高、敬业精神强,均可担任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大型课程设计)的指导工作。每年在教师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院专家组根据指导性与指令性的结合原则,确定当年度指导教师名单。

2.论文的选定:论文可以来自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学生的自选课题,亦可根据科研教学需要完成学院指令性课题。大型设计、课程作业、要紧密结合教育与生产实际。

3.师徒关系的确定:双向选择与指令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4.论文、设计的具体施使:根据导师的设想,提出论文的具体要求,所购仪器、设备、材料清单。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具体向学校汇报实施。学生应在指导老师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

5.论文的书写要求:论文一律按国家标准论文格式,提供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等有关细则,设计应有具体研究成果和实物。论文一律打印存档。

6.论文答辩:根据专业不同特点,学院成立对应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全体学生的设计论文逐一答辩。全体委员2/3以多数通过时,论文答辩通过。否则,重写。

7.教学院长和指导教师应各存学生论文原稿一份,电子文档1份以备查改或下年度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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