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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监考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08-06-10 | 浏览次数:次】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学生学习成绩公正的评价,直接影响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因此,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以“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怀爱护”的基本态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根据《许昌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暂行)》、《许昌学院考场规则》、《许昌学院监考人员守则》、《许昌学员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特对每位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考教师的职责

1、在各院(系)院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和监考工作细则,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对考生进行考风教育,宣读《许昌学院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3、检查考生《考试卡》及规定的其它证件。督促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内容,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立即要求其更正。

4、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许昌学员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5、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各院系主管领导,不得扩散。

6、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7、在监考期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带入考场者必须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8、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和页数,要做到试卷份数与考生人数相一致。

二、监考过程

1、监考教师应于本场考试开考前二十分钟到各办公室领取试卷,并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分发考试卡或指定学生座位,指导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待学生座好后,由监考教师宣讲指导语:

“请同学们坐好,将考试卡、相关证件放在课桌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教师核对。(稍停)现宣读《许昌学院考场规则》和《许昌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略,在第一科考试前宣读)。(稍停)请同学们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作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如果你们认为监考教师有违规的监考行为,可以向教务处举报。”

3、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分发完毕监考教师宣讲指导语:

“请同学们检查一下,如试卷缺张、漏刷、破损、污迹或字迹不清等情况,请举手报告(稍停)。考生如中途交卷,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交到这里来,经检查后才能退出考场。”

4、按开始考试的规定时间到,请监考教师宣讲指导语:“现在开始考试,请考生开始答题。”

5、考试信号发出后,一位监考教师负责主面监视考场,另一位监考教师对考生进行以下检查:

①考生相貌与考试卡(或相关证件)照片是否一致。

②考生填写姓名和学号是否与考试卡一致,如有问题或疑点,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6、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全神贯注,要使全体考生感觉到监考教师时刻都在密切注视全场考试。两位监考教师,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在后者不能坐下,两人位置可以对换。

7、考试中遇到试题“更正通知”时,监考教师应一人宣讲指导语:

“请同学们注意,这一科试题有更正通知,请按黑板上写的通知更正,在试卷上改过来”。

另一位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通知内容。

8、最后20分钟时应提示考生:

“离考试结束还有20分钟,请考生掌握时间”。

9、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教师宣讲提示语:

“考试时间已到。请停止答题,全体起立,把笔放下,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如果继续答题,要按违纪处理(稍停),请同学们相继离开考场”。

10、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与考生人数是否一致,填写“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名后,将试卷与考场记录一并交院系(部)考务组。

三、监考过程中一些事件的处理办法

1、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将“诚信考试端正考风、本场考试科目名称,监考教师姓名”书写在考场黑板上,表示接受考生监督。

2、一般违纪事件,由监考教师根据《许昌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一般违纪不必记入考场记录。

3、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认定。对考生用作弊的材料、工具等物品,应予暂扣,并随考试记录一并上交各院系考务组,对考生作弊用的纸条、书籍等纸质材料,应与试卷一并抽出,直接交院系考务组。

对于无作弊材料或工具的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写出较为详细的过程,并初步认定违纪性质,由二位监考教师共同签名证实,并由学生签名认可。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还应在考生考卷的得分栏中书写明显的“违纪”或“作弊”字样。

4、如监考中发现有与《许昌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监考教师认为属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考生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并提出个人的看法,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