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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考场规则

【日期:2010-01-05 | 浏览次数:次】

1、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入座。将考试卡放在桌面上,无考试卡者不准进入考场。

2、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3、考生的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学生自带纸张,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试卷、答题纸、草稿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答完试卷者,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核对并收回考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如果出现缺少试卷或试卷缺页现象,后果由考生负责。

4、 除本门课程考试允许自备的物品外,其它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如以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5、考生须在正式答卷前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

6、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工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7、有问题要向监考人员询问时,须先举手。

8、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交卷退场的考生不得重返考场。

9、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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