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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管理规定

【日期:2019-12-10 | 浏览次数: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推动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提升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素质拓展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面。本暂行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第一课堂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学生素质拓展、能力提升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课程学分外,还必须修满2个“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通过“到梦空间”系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学分。本科生必须修满2个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由院团总支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指导、管理、考评、系统培训和学分审查认定等工作。我院各级团学组织依托“到梦空间”平台开展活动发布、信息审核、组织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日常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院团总支宣传部统筹负责开展。

第六条 各班成立“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工作小组,班级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吸纳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评议小组在团总支书记、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涵盖内容

第七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涵盖的内容,包括思想成长与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五大模块。(具体标准见计算细则)。

(一)A模块,思想成长与理论学习

(二)B模块,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

(三)C模块,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四)D模块,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

(五)E模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依托“到梦空间”系统进行“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的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校团委、院团总支负责,学分最终由校团委审定。

第九条 我院各级学生组织通过“到梦空间”系统对预开展的“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进行线上申报发布,经校级审核通过即可开展活动,学生登录系统报名参加活动,通过扫码签到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完结活动,并对参与者进行学分发放,由校团委审核并确认。

第十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审核,学生将“到梦空间”APP所生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打印,各班团支部初评审核后交至院团总支,经团总支认定通过后,汇总填写《许昌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上报校团委。

第十一条 班级团支部在审核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时,应仔细核实,对于暂无法录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素质拓展活动,应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本文件、荣誉证书原件、报刊原件等相关原始材料,无误后方能计入学分折算和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学分,并取消评优评奖及当学期党员发展资格。对影响严重者,按有关校规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