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邮箱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教育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日期:2019-08-22 | 浏览次数:次】

优秀班集体

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比例:全院在校生班级总数的15%。

二、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总则

创建“优秀班集体”活动旨在增强班集体凝聚力和感召力,培养学生的集体感和荣誉感,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激励班级成员在成长成才中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并使班级成为学生全面发展成才的主阵地。通过组织开展“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班集体的组织建设,促进班级工作发展,为学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一)思想政治建设

1、班集体委员会成员健全,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委员会团结,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学生谈心,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班干部工作要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班级的工作,能主动配合团支部搞好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全体学生搞好业务学习,努力成为优秀人才。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部团员能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并能团结协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有一支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理论学习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团员组织观念强,能认真执行团的纪律,按时向团支部交纳团费,规范地遵守校纪校规。

3、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正常。团支部能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按时召开团支部会议,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团日活动和学习交流,深入开展主题团日和主题教育立项活动,内容深刻,形式多样,同学反响好 ; 能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学习党团基本知识,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团的日常工作正常。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关系接转、团员纳新、超龄团员离团和团费收缴等工作。

(二)学风建设

学风是一个班级的灵魂,良好的学风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前提与保证,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因此,学风建设是班级建设的重中之重。

1、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形成“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奋发成才”的优良学风。

2、学风严谨,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相关制度;能认真听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无故逃课;考场纪律好,考试无作弊现象。

3、积极组织策划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并鼓励班上同学积极参与院校乃至全省、全国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三)班级组织建设

1、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班委会、团支部支委会在院团总支和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尽职尽责地开展好班级各项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开展优良班风建设,争创先进班集体,及时研究和解决班级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经常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的、可行性强的工作建议。

2、每学年开学,班级通过民主、公正、公平的方式选举出高效、务实的班委会,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3、班委能够主动关心本班同学的学习和生活,解决班上同学的实际困难,班级成员互助互爱。

(四)科研、学术和实践

1、班级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培训、科技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创业活动的参与和动员工作。

2、鼓励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各种科研、学术、实践等方面的培训及比赛。

3、鼓励班级同学积极向院、校、市、省级等报刊上发表专业或非专业文章。

(五)个人、集体竞赛

1、通过班级实践活动形成本班鲜明的文化特色,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和比赛。

2、鼓励班级内部成员以个人、集体或团队成员的形式,参加校、院举办的竞赛活动。

3、鼓励以班级整体身份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六)班级活动

1.提倡“八荣八耻”,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配合学校学院开展活动,引导同学积极向上、互相关爱,形成团结奋进,健康快乐的氛围。

2.鼓励班级主动开展有益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开展特色鲜明、时代感强、形式新颖,思想性、知识性强,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活动。

3、鼓励班级积极协助、参与校、院举办活动。

(七)寝室文化建设

1、注重寝室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盗,无违章电器,无安全隐患,能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2、注意寝室卫生管理,保持寝室内外环境卫生,班级成员个人卫生好,能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卫生检查。

3、遵守公寓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寝室制度与文化建设,有完善的寝室管理制度并能很好地落实,积极参加公寓“优秀寝室”创建活动,营造有特色的寝室文化。

(八)组织纪律

1、避免在课堂或校、院举办的各种集体活动及召开的会议中出现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

2、避免在团总支、学生会收取的各类资料时出现迟交和无故未交现象。

3、严格考勤,避免逃课现象的出现。

4、严禁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寝现象的出现。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日常考核阶段:

1、各班级按《化学化工学院优秀班集体日常考核细则》(附件1)具体要求进行日常申报。每学期申报一次,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年级公示成绩和排名。

2、申报时严格填写申报书,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进行申报;第一次公示后组织第二次补报;第二次公示后为最终成绩。

3、学生会办公室将对每学期各班申报项目建立备查记录,杜绝各班级谎报、重报现象,各班级相互监督,一经举报查实后将取消该班级本学期评优资格,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记过处理。

4、各种申报项目,均要求附上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二)单项奖申报、评比阶段

时间:每年3月、9月

形式:材料申报

要求:

1、每学期初按要求,有申请各单项奖意向的班集体准备上学期班级的单项奖申报材料和单项工作总结。

2、学院成立各单项奖评选小组,进行讨论评选工作。

3、根据班级在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与指标,分年级按照实际情况公示各年级获得单项奖名单。

(三)答辩阶段:

时间:4月、10月

1、根据日常考核排名情况,各年级班委会认真填写并递交申请。

2、“优秀班集体”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排名情况和班集体日常表现、记录以及各班级综合竞争能力,讨论决定各年级最终参加答辩会的班级名单。

3、进入答辩的“创优”班级,应及时准备好简单精练的答辩文字材料、PPT或Flash;确定由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同学代表(或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班委代表等)组成的三人答辩小组。

4、分为班级展示环节和答辩环节,各评委根据“优秀班集体”考核总则中的内容、ppt或Flash展示和班级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对班级答辩小组进行提问。(影像展示环节限时)

5、“优秀班集体”考核小组将综合日常考核情况、舆论意见、互查和检查情况以及答辩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优秀班集体”名单,并全院公示。

(四)表彰阶段:

学院每学期评选1-4个有工作特色和实效的班集体,授予“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予以奖励;根据情况,对于个别单项工作突出的班集体授予各单项奖,并予以奖励。每年12月份组织表彰大会,对相关班级进行重点表彰和奖励。各学年得分最高的班级适当增加1~2名评先表优名额,得分最低的班级减少1~2名。

五、日常考核细则

附件1:《教育科学学院优秀班集体日常考核细则》

六、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1、团组织建设先进集体

团支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健全,有高效务实的班委会成员,班级凝聚力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2、学风建设先进集体

班级成员学期内考试及格率较高,奖学金人数较多,学风良好;班级成员参加校、院专业或非专业征文比赛并获得奖项;班级较多成员获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证书,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等级考试证书等。

3、科研创新先进集体

班级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组织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的培训和动员工作;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各项科技培训及比赛,参与率高,并在各项赛事获奖次数多。班级成员在院、校、市、省级和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非专业类或专业文章发表;班级成员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或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并获得奖项等。

4、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班级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培训和动员工作;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各类日常、寒暑期实践活动及比赛,参与率高,并在各项赛事获奖次数多;班级“四进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有效,社会反响好;班集体开展其它形式的具有班级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得到有关单位或院校的好评。

5、文体活动先进集体

班级同学在班委的带动下,竞赛氛围浓厚,积极参加校园内外各种文体活动。授予在除科研、学术、实践以外的各类文体活动竞赛中参与率高、获奖率高的班级。

6、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班级高度重视,借助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班级成员心理素质;危机预防机制畅通,能有效避免各类危机事件发生。

7、助困育人工作先进集体

班级高度重视,借助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关爱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积极帮助、引导家庭贫困的同学走向励志、自强的道路。

8、其他先进集体

授予在班集体建设中,具有团支部特色的成绩和事迹,在全院、全校乃至社会中得到良好反响,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二)优秀班集体

授予班级各项工作突出,日常考核名列前茅,并在答辩环节表现出色的班级。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其优秀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较大的影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展现了学院的精神风貌的班级,学院将推荐其申报省级优秀班集体。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班级中出现考试舞弊情况,班级成绩均分低于70分,生均不及格门次超过1门次(包含1门次);

2、辅导员会议缺勤次数达到半数及以上者;

3、受到院级处分五人次以上或两次校级记过以下或一次校级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4、早操出勤生均缺勤达到2次及以上的;

5、课堂出勤每学期累计达到50人次及以上的(以抽查为主要依据);

6、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累计有10次以上宿舍卫生不合格的,以及发现使用违章用品的;

7、班内学生出现安全稳定事故的;

8、辅导员、班导师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的;

9、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其他未尽事宜,如学院当学期做出特殊要求的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将由学生工作领导组商讨决定是否取消评优资格或在班级工作项给予减分。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不可缺少的补充和延伸。为表彰在学生工作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典型的学生干部,同时进一步激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和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要求 ,制定《教育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校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校院学生会成员、学生党支部、班委会成员、学生公寓宿舍长等。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考虑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学生干部可酌情考虑。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操行评定两学期均为优秀,年内无纪律处分及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3、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的活动。所在集体被评为校、院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在专业前50%,年内无不及格现象,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工作作风严谨,业绩突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评选时间

校院优三好学生干部每年度10月份评选一次。

四、 评选比例及评选程序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根据学校评选比例和相关要求,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班委会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所在院党总支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备案。

2、院学生会及各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从班级中提前扣除。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列名额按照每年学校相关比例要求由院团总支学生会及各学生组织民主评议产生,经学院团总支、学院党总支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备案。

3、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择优推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从上一年度校、院学生干部中评出。

 

 

三好学生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以及按照学校、学院强调素质教育的要求,特制订此办法:

一、本实施细则的宗旨,在于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在不同的方面作相应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各类型的高素质人才。

二、本实施细则的作用,在于进一步加强“三好学生”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从而推动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三好学生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活动。

四、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并符合条件的同学依次补上:

1、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学校和我院级)及记过处分以上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新生(港澳生除外)未参加军训者;

5、所在宿舍在学校和我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评比中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

五、教育科学学院“学习标兵”的评选依据此办法。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