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
第二条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团员推优工作是考核基层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院团总支和各团支部要根据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领导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每年度开展两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3月、9月各推优一次。
第二章 推优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团组织关系在我校,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推荐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能够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六条 推荐对象须年满18周岁,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履行团员义务,思想积极,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部门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以及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团员应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一、本年度内考试挂科或作弊的同学;
二、本年度内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同学。
三、在上学年的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同学。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九条 各团支部在推优时,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条 团支部“推优”会议,必须有团支部书记或委员参加。由团支部委员会和被推荐对象介绍其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基本情况。被推荐对象有半数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才能成为推优对象(到会团员人数必须不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评选)。成为推优对象的同学填写团员推优表,由团支部签署支部意见。
第十一条 院团总支在所有团支部完成“推优”会议后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会,会议由团总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团总支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向会议汇报本支部“推优”工作情况以及拟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参会人员本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各支部推荐工作和拟推荐人选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确认拟推荐人选符合相关规定后,形成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院团总支负责将拟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团委。
第四章 推优纪律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院团总支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针对我院学生团员。
第十五条 教职工团员推优工作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推优条件与要求、推优程序,遵守本细则规定的推优纪律,结合教职工团员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