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员发展
(一)团员发展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的经常性的工作,是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团支部,应该热情关心帮助青年,培养教育青年积极分子,当他们符合条件时,将他们吸收入团。
(二)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申请书》。
4、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讨论接受青年学生入团的总支会议,必须有该总支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由到会所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总支会议的表决;
5、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院团总支委员会批准,填写审批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并备案。
(三)发展的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在新团员的宣誓仪式上,凡过去未曾宣誓的团员,都要参加宣誓。
(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总支会议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团委批准之日起开始交纳团费。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
(一)新生团员入校后,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由院系团总支接收组织关系,收集新生团员档案,并将团员档案信息汇总表报送校团委,待团籍得到确认后,方可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办理,由院系团总支在校团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
(二)新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应盖转入章,由院系团总支负责统一到团委盖章。
(三)团员由于毕业、升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证应盖转出章,由院系团总支负责统一到团委盖章,并将团组织关系装入学生档案。如果有学生因为升学或者就业需要开具团组织介绍信的,由院系团总支汇总好名单统一到团委办理。
(四)毕业生离开学校六个月后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不再予以办理。
(五)凡无入团志愿书者,不予办理转移团的组织关系的手续。
三、团员档案管理
(一)团员档案
1、团员档案主要内容为: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汇报,组织签订,团内奖励和处分材料。
2、我校教职工团员档案材料统一归入教职工档案,由人事处管理,学生团员档案归入学生档案,由各辅导员管理。
(二)专人负责保管好档案,每年按时入档,并按类别编号、装订、入档、按年限、种类分别存档,以备考查。
四、团员注册制度
(一)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没有年度团籍注册标志的团员证不能证明团员资格。
(二)团员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须向团总支申请,经团总支同意后方可调整注册时间或延长注册时间。
(三)团员团籍注册过程中对团员的组织处理:
1、组织处理包括暂缓注册、限期改正和不予注册,团内除名。暂缓注册不计入本人档案,但不予注册,团内除名需将处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
(1)经常不按时主动交纳团费者。
(2)受团内通报批评,撤销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到评议注册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受留察看处分的团员察看期间暂缓注册。
(3)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有抄袭行为者。
(4)年度内累计二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四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5)不支持团支部或班委会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6)一贯不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校规校纪,给集体荣誉带来不良影响,经帮助不改者。
(7)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干部。
(8)其它由团总支认定应予以暂缓注册的行为。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1)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观者。
(2)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3)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4)其它由校团委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4、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团总支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