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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8-04-08 | 浏览次数:次】

教育科学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2008修订)

一、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的是建立市场导向、学院推荐、学生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顺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诚实守信,毕业生既有享受学院提供一定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服从国家需要和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二、就业政策与管理办法

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阵、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学院帮助办理就业手续。

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各种形势的灵活就业。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举行的招聘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并应通过本人自荐、学院推荐、熟人介绍、就业市场等多种方式,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确定录用关系,签订就业协议,应及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和相关规定,不得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不履行元就业协议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相关的违约责任由毕业生负责。毕业生另找新的就收单位,需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才能办理新的协议手续。

毕业生离校之前,要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经常与学院沟通,以便掌握学生的就业信息以及提供就业服务。

三、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

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通过就业指导与教育,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各行业状况即对毕业生的要求,学到就业技巧和方法;确立缴费上学、自主创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渗透、提高毕业生的思想素质。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素质。

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慧

副组长:马剑侠

成员:彭香霞 王鸿政 王贺锋

有主抓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张东玉负责就业工作的日常事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按照学校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认真核对当年毕业生生源名单:

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利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与用人单位联系的渠道,收集用人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

4、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是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选录工作:

5、指导毕业生充分利用学校发布的用人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本学校毕业生参加为主的招聘活动,主动利用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实习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6、组织毕业学生填写《毕业学生登记表》,负责领取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开展毕业生教育和欢送毕业生的活动;

7、负责《毕业生登记表》的归档材料的清理并按时上交;

8、协助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

9、做好当年毕业生就业总结;

10、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五、就业登记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切实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者,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六、经费使用

就业经费专款专用,组长签字把关。

七、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