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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院办《关于印发毕业生就业工作双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02-15 | 浏览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构建我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途径,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就业育苗百人计划”和“就业扶困百人计划”,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我校的高端品牌效应,完善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体制,帮助困难群体顺利实现就业。

二、基本内容

(一)“就业育苗百人计划”:每年从各院部挑选出100名优秀毕业生进行专门培训,作为我校开拓就业市场的品牌力量,优先推荐他们到一些高端市场就业,开拓我校高端就业市场。

(二)“就业扶困百人计划”:为加大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每年从各院部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三年内仍没有就业的毕业生中挑选出100名“双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和专门培训,并在求职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各院部要指定专人对“双困”毕业生进行跟踪帮扶。

三、推荐范围、时限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全校有毕业生的各院部。

(二)推荐时限:原则上每年6月份集中推荐一次。

(三)推荐条件:统招毕业生。

(四)推荐指标:二者推荐指标均是毕业生总数的3-5%。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双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百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双百计划”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相关工作。

五、具体措施

1、招生就业处和院部具体实施就业工作“双百计划”,负责对“双百学生”的培养和资助,每年六月份推荐出毕业生名额,暑假期间开始组织指导和培训。

2、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推荐到“双百计划”内的学生实行一定的进入和退出措施,具体执行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其本人的表现而定。

3、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不能很好配合和完成工作的院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就业经费的划拨和就业工作评比方面给予惩处;对表现先进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双百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广、较为复杂的“惠生”工作,各院部必须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胆探索,创新思路,为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贡献力量。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大力宣传推进“双百计划”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通过宣传组织,取得同学们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协调组织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二是要结合实际,认真遴选,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扎实推进就业工作“双百计划”的进展。

三是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典型推荐对象,既要做好对优秀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又要切实做好对“双困”学生帮扶、培训和保密工作,解决好其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是要注意收集整理好有关“双百计划”工作的一系列资料,及时发现和总结“双百计划”工作的经验,培育典型,做好宣传报导,扩大“双百计划”工作的影响,使“双百计划”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