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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第四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31 | 浏览次数: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院政人[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开展我校第四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二)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或国家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经历;

(三)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四)经学校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累积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两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六)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对于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的年轻教师,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学院(部)初评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下同),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评定。

各教学院(部)需结合本单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比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把真正具有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能力的教师推荐出来,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师资格评定。

(二)专家评定

学校采取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对申请人员的“双师素质”进行考核,评审(答辩)组由校内、外及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三、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14日-15日统一将《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27室),原件审核后退回。

其中,《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勿过度装订),一式五份。

联系电话:299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