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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评选第十届校级教学名师的通知》

【日期:2017-05-31 | 浏览次数:次】

校属各单位:

为了对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教师的表彰,学校继续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担任教学任务并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重点评选长期担任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获得前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初评,择优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评选,并于 6月15日-16日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培训科(办公楼四楼427室)。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许昌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7份,电子版1份。

(2)申报人45分钟教学录像一份(教学录像为近两年录制,原则上不接收早期录像)。

(3)《推荐表》中体现教学工作和科研水平情况的各项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套,并为复印件设计目录。(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及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及扉页)。

联系电话:2996603